他头发浓密,颜色仿佛受过阳光亲吻(「金发」的诗意说法),轮廓分明,深蓝色的眼楮加上总保持在绝佳状态的身材。真像小约翰甘乃迪啊。我是说,外型。
我们就是那样,像广告上那种金发贝齿的情侣。而且我的身材也挺不错,原谅我自夸一下。所以,除了结婚我们还能怎样?
四年后我们离婚了,双方都如获大赦。说到底,除了外貌,我们没有任何共通点,我真的不觉得这算得上婚姻的良好基础,是吧?杰森想要成为最年轻的州议员,因此想要个孩子,好在竞选的时候呈现出美国模范家庭的样子。如果有人想知道,这件事真的让我很火大,因为他之前一直不肯让我生孩子,现在又突然变成为竞选加分的工具?我说他不如来亲我的吧。他不是没有亲过,但意思不一样,对吧?
我在离婚时敲了杰森一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