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意思是,那些演艺界人士既然把他们的孩子取名为「荷马」,等他们长大了、拿枪杀掉父母,也只能算是想让自己名实相符,对不对?
这让我想起我看到的枪杀案。
其实,我是硬扯的,但至少满合逻辑。我是指,都有个枪字嘛。
而且,就算是百分百美国甜心啦啦队员也会踫上倒楣事儿。例如,我就结婚了,不是吗?
结婚跟谋杀是大同小异的。我大学一毕业就跟柯杰森结婚了。我实在应该有点常识,不该跟姓名押了韵的人结婚(译注:柯杰森原文JasonCarson)。然而,天下很多事就是得亲身体验,才能得到教训。杰森很热衷政治:学生会、爸爸的州参议员竞选造势、叔叔的市长竞选造势,没完没了一大串。杰森长得实在好看,女孩在他面前都忍不住结巴。问题是他也知道自己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