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会冷酷到回蓝家枪杀两个人,然后在回他家的途中停下来买冰淇淋吗?还是她以买冰淇淋作为出去的借口?制造不在场证明,好让她能拿出超市的发票说她不可能去了蓝家。
这简直是罗法官命案的翻版。她没有目击者证明她在案发当时身在他处,但有购物地点的发票。
反之,她不可能知道他昨晚会被叫走,她不可能事先计划。难道她一直在等待机会,知道他终究会在晚上被叫走,等他离开后再采取行动?她不用急,她可以等待最恰当的时机。毕竟她在等待时还有高薪可领;如果她的目标在那枚失踪的黄钻戒指,它哪儿也去不了。
她没有保留超市的发票,他清楚地记得她把塑胶袋和发票扔进了垃圾桶。如果她真是那么冷静、狡猾的杀手,又怎么会做出扔掉发票那样马虎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