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定是有史以来最不浪漫、公事化,甚至侮辱的求婚。而她仍然说愿意。愿意!一千个愿意!
她必须在一星期内到达蒙大拿。她有一百万件事要做:收拾行李、锁上公寓、向所有的朋友道别──当然还要做身体检查。但是现在她只会坐著,任思绪翻腾。
她必须实际一点。显然瑞斯并不怎么看重这桩婚姻,虽然为了他自己的理由他仍会这么做。她纳闷另外两位应征者为什么不成,因为他曾如此确定她不适合这项工作。但是她知道他要她,想起了机场那一吻及他瞧她时的模样。她也要他,身体上及心理上都迫切地渴望,但是那样就足够维持婚姻中的日常关系吗?如果他因感冒而暴躁,或是为了不是她的错而向她大吼时她仍会爱他吗?而他看过她未经化妆的脸、早晨起来头发没梳的邋遢样,或是踫到她情绪不好时,他还会要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