浓重的、急喘的呼吸声,伴随不稳定的脚步拖拉在地落叶上,老人不是受了创伤便是跑了一段很远的路途,如今已是穷途末路。
老人惊慌、恐惧、无助,没有选择性的逃进树林里。
这片林地是有主人的,随便进入可能给人捉去,他倒宁愿遇见田主,说出他的冤屈,不过,此刻老人的全副精神只顾著逃命,再也没有比后头追杀他索命使者更令他惧怕的了。
他拖著疲惫的脚步逃遁入林,赌上这条老命了。
「糟了。」慢一步赶到的两名粗野汉子胡天、胡地,疾追的身形乍然顿住,兄弟俩你看看我,我看看你,都怪对方耽误了。
「混球!叫你少喝一口酒都舍不得。」做大哥的有权先开骂。
「这鬼天气热得死人,不喝点酒醒醒脑子,哪来的力气追杀?」胡地亦是一肚子火。「一个手没三斤力的臭老头子,你杀都杀不死,还给他跑掉,如今倒怪起我来?」
「好啦!他腿上吃了我两只毒镖,跑不远的,快追!」
「还追个屁!别忘了,这片林子的主儿是谁,让他撞见,难保不起疑心。」胡地巴不得鸣鼓收兵。
「蠢蛋!你晓得天气热得死人,就不会想想回头正挂在顶心,谁会出门打猎?」
「除了咱们两个傻鸟!」胡地顶嘴埋怨。
「咱们猎的可是人头,半点差错不得,否则——」
他们不约而同的想及顶头上司的严厉手段,均打了个寒颤,不敢多废话、多偷懒,火烧的追进林子里去。
天气炎热得厉害,每天午、末两个时辰,暑热的空气仿佛死去一般凝固不动,教人打从骨子里直冒烟出来,这时候就是打猎、捕鱼或下田为生的人也要避一避,懒洋洋的躲进茅屋里或树荫下,躺一躺,下午才有力气继续干活。
「这林子大得很,万一那死者头钻到另一方向去……」胡地咕哝。
「你的耳朵搁在家里没带出来是不是?妈的,不是说过他中了我两只毒标活不成,咱们是要找到他的尸体,割下他的人头带回去交差。」
一听这话,胡地又怨艾起来:「搞什么?反正那死者头是活不成了,还不放过人家?老大也够狠的,枉叫咱俩在毒日头下苦熬著,其实,哼哼,管他是烂死在林子里还是教野狗叼去,何必去切他人头,多晦气!你不怕他成了无头鬼回来找你?」
「给我闭上你的乌鸦嘴!青天白日的,哪来见鬼的事?你再磨磨蹭的,把人搞丢了,老子把责任全赖到你头上去。」
「谁信?」胡地狡黠的反问说:「谁不知咱们是穿同一条裤子长大的?」
胡天瞪了他一个白眼,真是家门不幸,出这等赖皮弟弟。
树林里一切都静息著,地上干叶铺成金黄色的地毡,偶尔有一只兔子在哪儿跳跃或咀嚼落地的果子,忽然一只怪鸟粗哑地鸣叫,许多鸟雀都振翅往天空里翱翔而过,那野兔儿睁著无辜的红眼楮朝上看、只见无数弯曲的树枝向天空伸展。
空气是这样的沉闷,树林里也是一丝风儿不透,一切都像毫无生命似的静息著,对照花人眼的烈日作无言的隐忍。
「回头打只野兔回去烧了,再来一壶好酒,今日这晦气便算消了。」胡地吞了四垂沫,忍不住埋怨:「这有钱老爷的财富,我看硬是吝出来的,平常少鱼少肉不讲,连咱们老大去叨扰他几天,也是有肉便没鱼,有鱼使没肉,这餐吃剩的下一餐又端出来,算什么待客之道?更别提咱们做下属,两天吃不到一块肉,嘴里哈出来的全是葱蒜气,半点油腥也不闻。」
胡天也是难受,所以答应待会捉只野兔回去进补。
「阿地,再忍耐几天,咱们会有好日子过的。」
「阿哥,你看真能成功吗?」这辈子只求吃好穿好,再有几个小钱去赌两把、去找小妞,从没想过银子多到拖不动是怎样的情况,难免将信将疑。
「少没出息!有老大在,万无一失的啦!」
胡地心想走一步算一步,事情若成功,他们可以从中多捞几把,过几天吃香喝辣的舒服口子,万一失败了,反正主谋者不姓胡,跑快一点就是啦!
天生脊梁骨少一根,能伸能缩,方是大丈夫。
世事如棋局,或许他们鸿运正当头也不一定。
胡天、胡地对自己「拿得起放得下」的胸襟,是有点自负的。
自负又怎样呢?生命中除了吃喝拉撒睡以外,还有什么?什么都没有。
谁都晓得没有钱便不能生活,想清高都清高不了,你的肚皮头一个便不答应。所以,哪儿能生存便往哪儿钻去,他们从来不假惺惺,说小人也是小人,不过是真小人,天生缺少香烟莲花的本事,想当「伪君子」也不够格。
他们没什么思想,不懂得狗屁心灵生活,只知道「吃进嘴里、拿在手里、抱在怀里」才是最实在的英雄岁月。
只因学了一身好功夫(也不如是算三流、四流,或是末流),混世走道,讹吃诈骗,打赢了几个地痞无赖,踢翻了一间诈赌的赌坊,博得一点名气便心比天高,在街头巷尾收起保护费来,不可能再回去过小老百姓的生活;在他们看来,那些数著铜钱过日子的穷老百姓是活该受他们统治、压榨,谁叫他们没本事,祖上不积德嘛!直到踫上一位真正的高手,三两下便给打得鼻青脸肿全身瘀伤,连滚带爬,哭爹喊娘,好比英雄落难;为求明哲保身,马上见风转舵,甘愿跟人家出来见识一下大千世界,像两只伏在主人脚边,对弱者张牙舞爪的忠狗!
因为受到主人的冷眼和蔑视太多了,所以他们对主人的一举一动处处留神,对自己安危时时留心,有点像狗似的把尾巴藏在两脚间,永远留一手,忠心可矣,卖命免谈。
所谓的荣华富贵,也得有命享用才行。
在这方面,他们是不大贪心,甚至有些懒惰,不肯卖力去追求,只愿寿比南山,又能像老鼠一般到处都有得吃,即使检主人吃剩的,也足够饱得打嗝。
对于乡间生活,可以想见他们很感厌烦。
「鸟个梧桐镇,果真比鸟肚子还小,只塞得下一群乡巴佬。土蛤模,连一间赌坊、窑子都没有。」胡地实在是累了,没有消遣娱乐不讲,一上午就浪费一个糟老头,还没完没了,有够烦的。
风像死灭了,一草一叶都动也不动,人的火气蒸腾。
「咦,等等。」胡天突然道。
「什么啦?」
「你自己看。」
他们正穿过一条漫长的小道,突然看见路边的尽头有一匹.黑色的骏马拴在一棵树上。胡地正感疲累,出现一匹代步工具他喜出望外。
「阿哥,动了它如何?」
「这是一匹好马,」胡天走近细看,犹豫道:「这马牵到外地去卖,少说能卖百米两银子,它的主人不可能走远,想必在这附近。」
「所以我说用劫的嘛!骑上去就是咱们的,鬼才追得到。」
胡地说完,欢天喜地的解了缰绳,那黑马嘶鸣两声,跑了。
「喂——回来——」
两兄弟鼓足脚劲刀直追,都财迷心窍,意图先赚上百两银子好落袋为安,没去想那马儿会投奔何处?自然是回到主人身边。
敖近有一条溪流,在阳光照耀下,好像银河似的闪著光。林地里是这样的寂静,但给一阵阵的阳光照得惴惴不安,不再圆寂无声,马在喝水,一串银铃的笑声,划破了天地的沉默,加上一名年轻人躺在少女的脚边,构成一幅生动的画面。
胡天、胡地都傻了眼,以为自个儿看花了眼,要不然,这乡下土蛤螟窝哪来的一对金童玉女?
少女摘了一朵花柄短短的不知名野花,它临水自恋、顾盼生姿,即使失去了根生地,亦不忘在少女的指间轻轻摇摆著它光洁骄人的小花瓣。
「老天,是仙女哩!」胡地用沉浊的嗓音说。
「笨蛋!仙女需要骑马吗?不过是个标致的小妞。」
「你看过这样标致的小妞?」
「是没看过。」
胡天不得不承认,这小妞可以卖到更好价钱,比黑马值钱多了。不过,他们偷抢拐骗坏事干尽,就是不曾逼良为娼,说啥也不愿愈况愈下流,干强盗可上流得多,勉强称得上好汉,因此决定把马抢到手,便放人家一马,了不起再搜一搜他们的行囊,顺手牵银,当然,少不得施舍些许碎银渣,给人留条活路。
总之,这一狼一狈是很讲江湖道义的。
不管是白道、黑道或绿林道,不管是大魔头还是小无赖,都有些不成文的江湖规矩须遵行,帮有帮规道有道条。
就不知那一对金童玉女同意不同意?
这对金童玉女自然是卫紫衣和秦宝宝。吃够了苦药,又塞了一肚子的补品,好不容易养足力气,她可是一日也待不住了,只想往外跑。卫紫衣很乐意带她出来透透气,尤其经过一段担心受怕的日子,他亦极需调剂身心。
虽然气候并不理想,但能够出来走走,他们已甚为满足,感到青春的沉醉,生命的幸福。何况只要躲开正午的酷热,在溪边、在树荫下,他们几乎什么也不想,紧握著双手,有时说说话,大多时候只是静默的,然而,心灵仿佛脱离了形骸,舒适甜蜜的和大自然合而为一了。
这时有了闯入者,且用一种骤然的威吓架式靠近,似乎要向他们攻击的样子。
卫紫衣坐起身来。他穿著一袭普通通的玄色长袍,像个斯斯文文的书生,而他的神情像个游走各州县大客商。
胡氏兄弟互使一个眼色:看来是头肥羊。
胡地发言了:「喂,识相的叫那匹黑马跟我们走,就放你们一条生路,要不然,嘿嘿,可是劫财又劫色——唉哟!」
不知什么东西划过他的脸,左额遗下一道血痕,而他什么也没看清楚。
「谁——是谁?」他粗哑的怒吼。
「闭嘴!快走!」
「搞什么玩意——」
「少罗嗦,走啦!」
胡天死推活拉地带走胡地。他可是看清楚了,那只是一片叶子,由那对男女所在的方位射出,他不确定是哪个,但肯定遇到啃不下去的硬货。
有道「飞花落叶均是杀人利器」,那种人的武功莫测高深到让他们无法想像,从前只当是神话,今日亲眼目睹,好似阎王的魔爪直逼而来。
唉,不逃行吗?识时务者为俊杰,光拣软的来生吞活剥,保证撑死、醉死、乐死,就是不会被杀死。此乃龟缩大法。
不一会儿,两人已不见踪影,实乃真俊杰也。
「真带种!喝口茶的时间都不到便脚底抹油,一点也不好玩。」秦宝宝有一段时间无聊得只能玩自己的手指头,而今正好大显身手,谁知那两个是孬种。「都是大哥不好,把他们给吓跑了。」
「哪里是我不好,怪那赋子出言不逊,不给点颜色怕要愈说愈不堪了。」那不知死活的东西竟敢要「劫色」,卫紫衣岂会不闻不问。「去瞧瞧那老丈醒了没?也许从他口中说出的遭遇,将使你不再无聊。」
「大哥不好奇吗?」她两眼水盈盈的朝卫紫衣望过去。
「真心讲,我希望什么事也没有。」
「怎么,你不怕无聊吗?」
「无聊才好,表示那老丈没遭到什么恶运,不需我们插手。」
宝宝不以为然地耸耸小鼻子。「他若发生什么恶遭遇,也是在我们之前便发生了,不会因我们的出现而抹杀掉。反的,大哥是极有能力的掌权者,那老丈能被大哥所救,或许这是老天赐给他一次扭转恶运的机缘。」
「你少给我戴高帽子,我身上可没有解毒丹。」
她嘻嘻一笑。「我的不就是大哥的嘛!」跃身而起,走到树后去探视恰巧被他们救下的老人,也是有缘,宝宝身上还有一瓶解毒丹。
他的眼神爱慕地追随著她。他如今简直不放心她远离他的视线,因为他发现危机无所不在,黑白无常的鬼扭身影总是不打招呼便出现,他不得不严加防备,他的心并非铜墙铁壁,并非不会心碎。
而这次的劫难,也使得他抛开礼教的禁铜,两人更加的不拘形式,心里也不再避忌。现在什么都不重要了,只要他俩在一块就够了。
是以,他喜欢无聊,渴望无聊。
无聊,表示周遭没发生什么惹人心烦、招人忙乱的事;无聊,表示平时该做的事全做完了,空出一段浮生半日闲的光阴,不正可以多陪陪她,多与她相处吗?尤其像他这样跺一脚而震江湖的大人物,还是多多无聊的好,江湖会太平得多。一旦他不想无聊,则不知又会发生什么使人传诵的大事。
「只有少男少女最怕无聊,等有一天她领悟‘无聊’也是一种福分时,则表示她年纪不小了,遭遇生活中种种责任、义务的束缚与压迫。」他心潮起伏,眼中的神情十分复杂难解。「如此想来,还是希望她怕无聊的好。」
「大哥,大哥!」宝宝的呼唤中断了他的思潮。
他来到她跟前。
「我探他脉息,脉息已平稳,怎么还不醒来?」
「他年老力衰,需要较长的时间来恢复。」
「这可怎么办?」
他早已想妥应对之策。「前头不远便是守林人的住处,如果没换人,我和沈再山有数面之缘,可将老丈安置他家中静养,补贴他一点银两便成。」
「这倒使得。」
卫紫衣把老人抬上马背,由马驮著。秦宝宝戴上遮阳斗笠,很漂亮的款式,前面有一幅白纱挡住刺眼的烈阳。
她不愿再去想差一点死于蛇毒的不幸,至少暂时不要去触及,所以她很乐意去帮助一个正遭受恶运打击的老人,将心比心,把他从阎王手里抢救回来。
这是太阳光耀的一天,足以遗照任何一处阴暗的角落。
卫紫衣以惊愕的眼光凝视著沈怡萍。
由小孩子的成长,最容易感受到光阴的流逝。
五年不见,足以使一个小泵娘成长为可以出嫁的大姑娘,即将成为妇人的成熟体态表示她能孕育出健康的下一代,要托人说媒是极容易成功的。令卫紫衣惊愕不已的倒非如此,而是她的气质变了。记得当年,小怡萍是个见了生人便害羞不说话的村姑,腼腆、朴实,很乖巧的从早忙到晚,挑水、种菜、洒扫做饭、纺纱、制鞋,十二、三岁的年纪已然看出是一朵美丽的小花,封闭的生活环境使她不以自己的美丽为傲,能挑动一担水比水当当的面孔重要得多。
今日的沈怡萍,像个大小姐,身上穿的不再是花布衫,而是昂贵的丝绸,还涂脂抹粉,用芳香的头油把秀发梳得油亮,当然,她那双嫩白的小手已做不来粗活,只拿得动一香茗,作张作致的嫌茶叶不够好。
若非沈再山介绍,卫紫衣简直认不出她来。
「真是女大十八变。」他只能这么说。
沈再山有点得意,又有掩不住的感伤。「你觉得她不像是我这个山野村夫的妹妹了,是不是?也难怪,我自己都差点不敢相认。」
秦宝宝头一回见到沈恰萍,感受不到前后差别,只觉此女的态度未免骄傲,见到客人也不知起身及回避男客。
「你这妹妹怎么回事?」
沈再山对著戴面纱的女客人感觉很不自在,虽然看不清楚她的花容月貌,可是他感觉得到她才是出身高贵的千金贵女,不是他妹妹花几年工夫所学的皮毛所能比较。这是下位者面对上位者的根深蒂固的卑怯。
「恰萍的命太好了。上次卫大爷离开后不久,我有一位堂叔突然回乡来,他从小便跟随掮客到外地做生意,三十多年没回来过,据说发了大财,在城里置下了许多产业,店面连著整条街,富得流油。这次突然返乡,听说他们夫妻仅有的一个女儿突然病逝,伤心得要命,回乡想认养一女陪伴老妻,也是恰萍长得漂亮又有福气,堂叔夫妇一见便喜欢,带她到城里当千金小姐。恰萍这次回来,说是想帮我成亲。」看得出来,土气老实的沈再山还是很高兴妹妹能提高地位。
「是嘛,长兄不娶,小妹怎敢僭越?」沈恰萍读了几本书,也能咬文嚼字了。「父母早逝,我不帮他谁帮他?那些势利眼的村女,总不会嫌我哥哥穷了吧!爹娘已答应我,让哥哥到城里帮忙生意,当名伙计也比当奴才好。」
「我不是卖身的奴才。」沈再山有点难堪。
「也差不了多少。」沈恰萍不屑的撇了撇红唇。「一日劳苦只换来三餐馆饭,即使做死累死,田主教人用草席一床把你捆了去埋,连替你掉眼泪的人都没有。人家还会夸赞房老爷有情有义,而房老爷呢,另外派个人管林地,有你没你并无差别。」
卫紫衣听了直皱眉,即使她说的全是事实,也不该说出来伤老实人的心。沈恰萍的改变太厉害了,不只外表变得崇尚华美,观念上也变得现实功利。他宁愿她仍是当年那位知足勤劳的村姑,当然,沈治萍绝不愿再回到烧水煮饭夜纺纱的过去。
他不便多管别人的家务事,事实上,也没有那交情。
沈再山答应收留那位老人,收下十两银子和宝宝开出来的药单,说等会儿便去抓药,顺便买点鱼肉给老人滋补。
沈怡萍不悦的噘起嘴。「哥,你怎么这样多事,万一他老命不保,死在咱们家多晦气,你还想不想讨老婆啊?」
「这……」沈再山犹豫了,有些事不能不忌讳。
卫紫衣心平气和的说:「两位请放心,那位老丈只是病了,不是绝症,只要按时服药,没有生命的危险。」
「真的?那就好。」沈再山很单纯的相信了。
沈怡萍白了她兄长一眼。「万一他死了呢?我看他老得该进棺材了。」
「恰萍,你怎么这样说话?你难道不相信卫大爷的话?」
「不打紧。」卫紫衣不生没营养的气。「俗话说,棺材装的是死人不是老人,说不准那老人家比我还长命。这样姑娘可放心?」
沈怡萍望著他,看到他的眼里有一种讽刺的精光,不由暗中生出征服他的欲望。他凭什么以那种目光看人呢?她不再是怯生生、一无所有的村姑,她从头到脚整个儿变了,变得高贵、华丽、富裕,她的地位已高过田主房老爷,她相信也是高过卫紫衣的,他不过是一个四处谋生的商人罢了!他的养父人人尊他为「沈大老」,她看惯了他颐指气使的威风,也学了不少,再也不要忍受一点儿闲气。
可是,不如怎地,他那一派成风凛凛的模样又不像出于矫揉做作,既自得自重又温文有礼,他打哪儿来的自信?沈怡萍觉得疑惑,也有一点激赏——只有一点点,她必须确定他是深藏不露,还是如他那件长袍一样普通。养父不会允许她喜欢一个没身分的人。
她抛出一个媚眼。「我哥这屋子不过三间房,我用了一间,婢女用一间,再加上我哥,哪里还能安置人?」
沈再山插言道:「他可以睡我的,我睡地下。」他急著想赚几两银子好作聘金,再加上多年积下的,不想连讨老婆都靠妹妹,那会使他更加没有说话的地位。
有十两银子不怕讨不到老婆,若有二十两,还可以挑一个略有姿色的。
沈怡萍低声骂道:「好没出息的哥,丢我的睑嘛!」一扭身,回房里去了,传来她呼叫的声音:「画眉、喜雀,还不过来!」就见两名小丫头由一帘后快步而出,几乎用跑的跑进小姐房里,那是唯一有木门的一间房。
沈再山苦笑。「过惯了好日子,人也娇了。」
卫紫衣笑道:「那也不错啊!若能一辈子娇生惯养、呼奴使婢,可是难得的福分,难怪她要看轻自己出生的地方,跟她目前的身分太不相配。」
「我知道,我知道,我也希望她一辈子都能过舒服日子,胜过我窝在这里,每天劳动四肢才有饭吃。」
「看样子,你不打算到城里去?」
「我能做什么?写字、算帐、招呼客人?我没一样伶俐的?这里才是我的根,我的故乡,无生蹲家窝的料,何苦学老鹰四处飞?」
卫紫衣的面庞浮起淡淡的笑容。
「听你这么说,可想见你比令妹高明得多。」
「不,不,是我自知没那个命,不想怡萍被一门穷亲戚拖累。她嘴里不说,我心里很明白她也难做人。她如今人在高处,嫉妒她的人也多了,又是人家的养女,不是亲生的,更想争一口气。把我带进城,不是让城里的人知道她原来出身不好吗?只要她过得好,我也对得起死去的父母,这已足够啦!」沈再山洒脱的说。
这是真的,离开根生的故土和熟悉的生活步调,不是那么轻易使能下决定心。没有冒险精神的人,还是老死故乡的好。
他突然拍了一下脑袋。「哎呀,我多粗心,忘了给两位倒杯水润润喉。」
「你别忙,我们马上要走。」卫紫衣客气的说。
「啊,对,房老爷正等著你吧!上次他打猎经过这儿,说你派人送信给他,他很开心呢.想亲自去接你们,只是你派去的人给挡掉了,他怨你过分客气。」
「那是马泰,他不过遵照我的嘱咐。我等行程不定,不愿劳累房兄白跑一趟。」
沈再山明白了,不敢留客。
卫紫衣向他告辞,携同宝宝跃上马背,朝梧桐镇而去。
「人生命运的转变有时真是难料。」他以低沉的语调说。
「大哥是说沈恰萍吗?」
「可不是。虽说女大十八变,但她也变得太厉害了」
「我以前没见过她,只感觉他们兄妹不甚搭调。」
‘你只是看看他们所住的那间茅房,就可以想见沈怡萍过去淳朴土气的模样.再比较今日的她,差别之大,不可谓不惊人。」
「大哥干嘛老是提她.因为她是美人吗?」王宝直觉地反问。
「又是胡说八道!」卫紫衣立刻辩驳。
「可是你明明一直在谈她嘛!」她近乎稚气的说。
他大笑了起来。
「你是要我对每个女人都抱著眼不见为净的态度吗?」
她听出了他挪揄的口吻。立刻解释说:」你别取笑我。身为小妹的我,不过想提醒大哥.就算你不亮出你的身分地位,光凭你俊逸的面孔、英姿飒爽的精神、温文儒雅的态度,很容易迷倒一票闺中少女和寂寞少妇;要是你再多假以颜色,语出关怀,人家就要以为你已拜倒在她的石榴裙下作不二之臣」
他哈哈大笑,笑得直向后仰,好像真有那么好笑似的。
「承教,承教。」
「不敢当。前车之鉴太多太多,小妹不得不提醒你。」
他抑止了笑声,眨了眨眼,揶揄道:
「得了。你这得了便宜又卖乖的小姐子,安静不了半刻钟又来翻倒醋坛子。」
她忍不住笑了起来,如银铃灌耳,似珠落玉盘。
「一个沈怡萍还不值得我吃醋,若硬要指派我这点罪名,倒显得大哥品味低落,对自个儿没信心了。况且,我凭什么捻酸吃醋呢?我不过是你的义妹。」
这话倒提醒卫紫衣,他该如何向房明德介绍秦宝宝,只是义妹吗?那未免太亲昵了。「金龙社」上下均对他和秦宝宝的关系心照不宣,他从来不需解释什么,也容不得有人多嘴。但对于乡绅房明镜,只怕不易心领神会,吃他直来直往的一问,该如何回答?
卫紫衣沉默不语。
两人之间安静了一阵子,才听他沙嘎著嗓子说:
「说你是我小妹,恐怕没人相信。这样吧,说你是我的未婚妻,我正预备带你回家乡成亲去!宝宝,你可同意?」
她没有作声,他忍不住扳过她的面孔,掀开她的面纱,但见一抹红霞在她脸上升起,灼灼的眼眸中流露著奇异的光辉,好像难以相信她所听到的。
「怎么样呢?」他迷醉于她那张令人忘忧的小脸。
黑马仿佛也懂得主人的心思,安静的在乡间小路仁立。
「为什么不说话?」
「你能肯定……你真的…想成亲?」少女的心惴惴不安。
「过去,确实想都没想过要娶妻,或许应该说,一直没遇上令我心动莫名、害怕会失去她而非娶之过门不可的女孩。直到遇上了你!」他把她搂进怀里,轻轻抚模她的秀发,他的气息近得就在她耳际。
「有你在我身边,让我头一次尝到为女人提心吊胆、担惊受怕的滋味,我懂得了什么叫欢喜莫名,什么是锥心人骨的伤悲,然后我终于明白,我已经爱你爱了一辈子,好像我命中注定就该爱你。我的小人儿,你可爱我?」
啊,她从来没经验过这种全身都感到骚动的震撼,她就像一把琴,轻轻被他拨动出如痴如醉的乐音,然后娇羞地把脸儿埋进他怀里,斗笠掉了也不自知。
我已经爱你爱了一辈子!这是他内心深处的誓言,天上的流云听见了,地上的凤仙花也笑了,大自然是最干净不伪的媒证。
她悄悄的说:「我早已下决心要一辈子和大哥生死不离。」
他低下头去注视著那张昂起的小脸,她浑然不知自己此刻著来有多美,粉颊上透著红晕,圆睁的杏眼盈满了喜悦的光彩,樱桃小嘴又软又甜,还微启抖颤著;他愣愣地看了她好久好久,然后漫漫的,非常慢的,他的唇吻上了她的。
两颗心骤然相触相亲,立刻进出生命的火花,一股微妙的热流使两颗心交融在一起,那是一种狂喜的感受,不可捉模,亦难以形容。
两人沉醉在幸福里,除了彼此的音容笑貌,什么也看不见,什么也听不见。
他们被一种细腻的柔情缠绕著,只觉得心旌摇荡,只愿在柔情蜜意的情境中沉醉著,只感受到对方的呼吸。
「宝宝,宝宝!」他的声音低沉,纯然发自内心深处。「天知道我差一点失去你,那是一段我有生以来最感到痛苦、无助的时光,如今想来仍教我不寒而票。那时,我不断向上苍祷告,拿我的寿命和你均分吧,不求同生但求同死!只要你能逃脱死劫,要我付出多大的代价都心甘情愿,我已经不能没有你,我要霸住你这一生!你会害怕吗?我是下定决心不再放开你,我要爱你一辈子,也要你爱我一辈子。」他的眸光诚恳而温柔,真挚而热烈。
「宝宝,我的小人儿,你可同意?」
她拍了一口气,一下子倒向他怀里。「都被你说完了,我还说什么呢?我同意!我同意——这样一来,其他的女妖精就不能抢击大哥的心了.多好啊!」她幸福的语无伦次,用手臂紧紧的环抱住他的腰,只觉得无边无际的幸福像长江上的波涛般包围著她,淹没著她,眼眶也潮湿了。
卫紫衣怔了怔,刹那间仿佛坠入万里迷雾,怎么著说著又扯上什么女妖精?然后,他突然哈哈大笑起来。
「又吃起干醋来了?真是个多心的小东西。」
就这样,他们以天地为媒、万物为证,订下了终身大事。
「这真是可爱的一天,凤仙花开著醉蝶迎蜂的艳采,野地石竹是那么的五彩缤纷,有些还瓖著雪白的花边。这种明艳的色彩,是夏季才有的颜色。且看,石榴花喷火似的盛开著,花枝招展的野蔷薇更是生命的突跃。
爱在他乡的夏日里绽放著,比之夏花更是艳夺明霞,使人心魂俱醉。
「真想永远留住这一刻。」
两颗心默默地交流,心有灵犀一点通。
梧桐镇已在眼前,他们却留恋这块清静的寸土。
他捡起她的面纱斗笠,再一次凝视她美丽可爱的脸庞,眼里漾满著爱恋,最后,为她把斗笠戴好,让白纱遮住她教人无法抗拒的美丽。
「别再那样看我,那会使我一步也走不开了。」
此时无声胜有声,再也不必多说什么了。
爱,贵在真心,不需叨叨絮絮。
他重新上马,双腿一夹马腹,达达的马蹄声敲醒了两颗痴心。前程命运未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