翊羚发现自己迷上了打棒球,只要一有空,她几乎天天往棒球场报到,技术也突飞猛进,不再老是挥棒落空,命中率已经有五成以上了。
邓肯杰也几乎天天出现,不过他的打击技巧好多了,他挑战的是时速一百四十公里、匆高匆低的快速球。
「呼~~好累喔,先喝口水。」连续打了三局的球后,香汗淋漓的翊羚放下铝棒,走出打击区,前往柜台。「哈,我要买两瓶可乐。」她跟这里的店员几乎每天见面,早就混熟了。
女店员把可乐拿给她,指了指邓肯杰的方向,暧昧地笑道:「好幸福喔,天天都跟男朋友来打球,你们两个感情很好耶!」
翊羚慌乱地解释道:「他不是我的男朋友啦!我们只是……呃……只是普通朋友,唯一的共通点就是喜欢打棒球。」
「不是男朋友?」女店员脸上写满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