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就是他做警察的坏处。我搞不清楚什么时候他是在行使公权力,什么时候是私人。我不知道到底在法律上我处于什么地位。我相当肯定我可以从这里走出去,而他也不能拿我怎样——至少在法律上!但我也可能想错,而且不管合不合法,他都很可能会强迫我留下来,我可不想再跟他来一场扭打。扭打会降低我的自我控制。
我坐下,固执地瞪著他。我有点怀疑他可能又想谈起我们之间的私事,我不想再提起过去了。既然这样,跟他的接触越少越好。
我的规则是:走出去者,爬回来。男人要是做了第一项,想重新回来就要做第二项。我可以忍受争吵,至少那样还有在沟通,但不可以一声不响地跑掉,让我连努力的机会都没有——这是我的大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