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也还好。
真正的结束是在我十七岁时——
这年,家中的公司赚了不少钱,老爸为了犒赏从年轻陪他一路辛苦走来的妈咪,带著从未出过国的她到美国玩,不料这趟旅行却成了死亡之行。
照理来说,家境算得上小盎裕,即使父母双亡,日子也是可以过得下去。
可奇怪的是,他们才出事,原本赚钱的公司莫名的成为负债累累快倒闭的空壳,原本不怎么往来的亲戚也一脸哀恸的前来奔丧,有的亮出借据表示父母生前向他们借贷了不少钱,有的则是大方的表示愿意收养我。
我才十七岁,没有能力了解这些奇怪的问题是怎么发生的,可也知道,那些人其实要的是钱,而且只怕是连律师也分一杯羹了,因为这些事就是他告诉我的。
如果我还乖乖的任人摆布,那么青春彩色的十七岁就会成为黑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