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律师,总得善尽维护正义的职责,虽然他已快累毙了,但总不能眼见一名夜归的女子惨遭狼吻而遗憾终身吧?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强暴罪为公诉罪,依法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懂吗?」他淡淡地开口。
两名男子互望,对于这突然出现、大刺刺地宣布法律条文的男子,感到有些胆怯。
「警察?」其中一人试探。
「过路人。」邵更旌摇头,并打了个含泪的呵欠。
男子们立刻现出一副鄙夷的嘴脸。原来是个不知死活的家伙,胆敢不要命的管闲事,二比一,谁怕谁呀!
「我们和这妞儿要去约会,关你什么事!」
邵更旌的目光落在那一张苍白的脸蛋上,慵懒地问她:「你要去吗?」
她很用力地摇头,虽然这男子表情严肃得吓人,但是和这两名男子相比,他显然好太多了。
「她说不要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