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的经验,业务员是处理不了这种问题的,因此电话一接通,我马上要求找能够对此事负责的上司,几番交涉,旅行社答应退给我们五千元,最后一天行程有安排午餐,但是因为飞机十点多就起飞,根本不可能吃,于是又退五百元。
就在隔天,品保协会的电子信件也回复了,内容表示既然旅行社有口头契约允诺是早去晚回的班机,那么我们可以就这个部分要求适当赔偿。
这个争执完满落幕,我跟二姐高高兴兴的去日本北海道玩了七天,中间问起同团的人这件事,都没有人去争取,所以旅行社也闷不吭声,那么吃亏的是谁呢?
所以各位读者,出国旅游花钱是要让自己玩得愉快的,千万不要觉得不合理却又不向旅行社争取,这样损失的可是自己,咱们下回见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