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也奇怪,她跟「麦可」刚开始可以说是同「性」相斥—意指同样性情懒惰到看对方不顺眼。但不知为何,「麦可」现在老是喜欢跟著她,虽然有时它迟缓的动作并没有改进多少,但至少它不会再对她的话听而不闻。所以每次沈彻外出打球时,「麦可」就会来住她这里。
「懒狗,你觉得那个何美丽还会不会再做那种难吃的巧克力蛋糕给沈彻吃呢?」她模模「麦可」的脖子,故意吵醒它。
「麦可」以十秒钟的速度张开了眼楮,投给她一眼「你这个问题很无聊」的眼神后,依然只花了半秒钟的时间,就重新合上眼楮。
不错,至少它抬眼的速度已经比她第一次见到它时快了五十秒。
「好无聊哦!」她喃喃自语。「也许我也应该跟大哥学学做菜才对。」光学做蛋糕实在是不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