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伦常,让世事些许可悲哀的事避免,因为有些事,是天经地义的,我也不否认伦理至常的道理。然而,很多礼法传统都是没有道理的。就惹感情的事,除了血亲不可,还有什么理由可以堂而皇之戮害两情相悦的事?
我知道怀仁对妈咪崇拜,只是青春期一时的迷惑,假以时日,他会遇到他真心爱恋、倾心相对的女孩。但如果,我说,只是如果,怀仁的「喜欢」不是一时的迷惑,而妈咪也对他真心相待的话,问问我的心,我会真诚接受这个事实吗?
不!不!我不要想了!不要想了!
我对他们说有点晕,就离开餐厅跑入浴室。
我打开水龙头,冲洗了脸,觉得神清气爽许多。抬头面对镜子,却突然对自己陌生起来。
我低头又冲了一次脸。谈感情,扯上的事,难免带点肮脏。
如果他们只是精神恋爱,我想我可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