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与公爵可以说是不打下相识,当年在威尼斯的街头仅仅十二岁的他凭著庞大的块头和不留情的铁拳俨然黑街上最辣手的混混,逞凶斗狠无人能及。
他必须如此!
在他生活的地区、龙蛇杂处、每天都有无名尸倒在街头一隅无人过问。要不想成为那些无名尸体中的一具,就要拿出全部的求生意志,凭著动物本能不择手段的活下去。
而他,一个妓女与东方嫖客偶然相遇遗留下的产物——一个无父的混血儿,要想在威尼斯最声名狼籍的地方活下去,就需要更大的本事。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不过是这么一回事。
要不是遇见了公爵,他这一生永远脱离不了动物的阶段。
是幸也是不幸,谁教他那天眼目给蛤仔肉糊到,成千成百的观光客中谁不偷,偏偏选错了猎物偷到公爵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