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人已将索费明细连同此信张贴于布告栏,价目透明且公开,欢迎亲爱的芳邻前往各律师事务所比价。本人本著服务各位的信念,收费童叟无欺,绝无小倩女士信中所提之「坑人」事情。
必于小倩女士信中所指「吸血鬼」一词,本人相信她并无恶意,纯是事业繁忙、性格使然开的小玩笑。本人不支持兴讼,非到必要,不建议对簿公堂,缠讼过程旷日废时,非一般黎民百姓能负担。
此事涉及不实流言散播之名誉诽谤,小倩女士在文化界素享盛名,写作事业繁重,定然分身乏术,本人乐意配合女士之意愿,私下和解。
三、感谢小倩女士百忙之余表达对小犬关怀之意,以及对本人为人父分内工作的谬赞,宋捷铭记心中,有机会务必过门至寒舍作客,本人将聊备粗茶糙饭,感谢女士关怀之心绵密而坚韧,八年来从未一日中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