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记得早年的强盗罪是判死刑,现在却宽容许多,我希望立委诸公赶紧立法将强暴罪视为强盗罪,并施予严惩,不要再纵容那些野兽四处掠夺无辜女子,造成更大的不幸。把他们关起来,要杀要剐或是施予心理辅导都行,总之别让他们再害人了。
这么慷慨激昂的一段话,跟本故事又有何关联?
我要讲的是个有道德良心的强暴犯和饱受心灵创伤的被害者的爱情故事。男主角因为酒醉而强暴了女主角,十年来他备受良心苛责,困在心牢里,并决定在求得受害者原谅前,放弃追求幸福的权利。没想到回国后,会爱上女主角,后来才发现她就是当年的受害者。
这故事听来好像不怎么愉快,但岳盈擅长的,不就是把一出悲伤的戏写成喜剧收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