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她一阵惊愕。这提议太夸张了吧?
「你不答应我就不放你走。」他仗著人高马大威胁她。
「你疯了!」
「我是为你好哪,看你这个样子,一定没和人亲过嘴,所以才不明白男人和女人的差别。」
「不知道又如何!」
「这就是问题所在,没亲过嘴你怎么去选择对象?没有比较你如何分辨好坏?我是为你好,把你当自家人看待,怕你笨笨的什么都不懂。」
好像很有道理……不对呀!她不服气地问:「为什么我要和你亲嘴?」
「你要搞清楚,吃亏的可是我耶,我这辈子还没亲过女人,而且我爱的又是男人,要不是和你情同姊妹,我何必这么牺牲啊?」
律师的劣根性,就是可以把黑的说成白的、死的说成活的,胡掰一通,尤其对象是个头脑单纯的小傻瓜,一切就更说得通了!